最近與朋友飯局,談到他任職的公司計劃上市,準備與投資方簽訂對賭協議,我提醒了他關於對賭協議的潛在風險,也想趁此機會與各位讀者分享。
對賭協議泛指在正常投資協議條款外授予投資者若干特別權利,而這些權利並非無條件的,只有在某些未來不確定事項發生的情況下才可行使。贖回權是其中最典型的例子,約定企業如未能在限定時間內上市,投資方則有權要求企業或大股東按約定價格贖回股票。
對賭協議近年非常流行,是企業上市前融資的慣用手段,當中涉及的條款五花八門,往往會對公司的業務、財務以至上市構成重大影響。先說業務方面,對賭協議常見的業績指標固然可為管理層帶來動力,但同時亦是一種壓力,特別是很多對賭協議的條款都不是管理層的控制範圍之內,而且一旦「賭輸了」,後果可能不堪設想。例如近年常見於對賭協議的優先清算權,就對公司和大股東極為不利,一旦觸發相關條款,便需要將公司的淨資產按約定的順序和比例進行分配。
身為會計師,我當然亦非常關注對賭協議對企業的財務影響。在財務報表上,對賭協議的條款很可能會構成負債,而該負債的公允值變動會計入損益。與公允值掛勾,亦意味著當企業愈接近上市,估值就愈高,而對賭協議對其盈利的負面影響亦會愈大。值得一提的是,這些影響對認購公司IPO股份的投資者其實意義不大,因為對賭協議通常會在企業成功上市時失效。
至於對賭協議會否影響企業上市,視乎相關虧損是否與主營業務有關。如果企業能證明對賭協議產生的虧損與主營業務無關,在計算上市所需盈利時一般都可以扣除。但不影響上市所需盈利,不代表不影響上市,特別是新經濟公司一般涉及多輪融資,股權比較分散,持股比例較高的投資方絕對有左右大局的能力,就算大股東為了完成上市肯賤賣股票,投資方也可能因回報未達標而提出反對,最終導致企業的上市計劃受阻。
最後提醒有意簽訂對賭協議的企業切記謹慎,應提前分析對賭協議條款對公司業務和財務的潛在影響,必要時可以找中介機構諮詢。《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 鄧浩然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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